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本科生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管理科、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考试管理科、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科、实验实训科、教材管理科、学籍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会同招生就业处提出年度招生计划的初步意见。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教学体制及教学改革,组织和管理教学研究立项、教学成果奖励,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 充分发挥在教学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协助分管校长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监督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和调整。负责审核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落实教研活动计划。
第五条 会同财务处编制教学经费预算,负责拟订教学经费分配方案,监督和审核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协助制定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及协助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与聘任工作。配合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七条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成绩管理,学生证、校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等),负责全校公共课排课和公用教室的调度。
第八条 协助学校领导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牵头做好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制定工作,协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室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负责做好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的教材征订、采购和发放工作。
第十条 协助做好教育部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工作。